通 知
各区县(市)招考办、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全省《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民宗通〔2015〕16号)文件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经与市民宗局商议,特提以下工作要求:
1、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考生《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简称“民审表”),同时,还必须有“附件证明材料”页(此页已转换成word文档上传至群共享,请自行下载);
2、民审时间:4月10日起至4月25日止,逾期不补审;
3、我市考生但户籍在外市州(限省内),必须回户籍所在地进行民审,审查合格的民审表交学籍所在地的民宗部门或市民宗局汇总。
4、要求迅速布置民审工作,告知相关考生,做到按时参审且不遗漏考生。
益阳市教育考试院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