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在这一伟大进程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通过数据安全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印花税法、反外国制裁法……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的法律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供法治支撑。
近年来,为适应国际形势深刻复杂变化、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立法工作进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呈现覆盖广、数量多、节奏快、要求高的新特点。
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法律解释制度……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
制定外商投资法,编纂民法典,修改环境保护法,修改食品安全法……法律立改废释工作聚焦重要领域有序开展;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了行政法规的呵护;
适时有效地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立法树规;针对群众身边小事“定规矩”“填空白”……一批“小快灵”的地方立法率先破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了重要保障。
去年,围绕野生动物保护、土壤污染防治、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法律执法检查,促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与此同时,围绕疫情防控、民法典实施等五个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发现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72件,以扎实有效的备案审查工作,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促进国家法治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