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民族共同性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语言文字事业 “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的通知》(湘语〔2023〕1 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和基本交流能力,现将我国语言文字工作相关内容进行梳理,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01 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坚持推广普及、提高质量;坚持遵循规律、分类指导;坚持传承发展、统筹推进。
02 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主要目标
到2025年,普通话在全国普及率达到85%,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得到更好传承弘扬,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语言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到2035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更全面、更充分,普通话在民族地区、农村地区的普及率显著提高,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实现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03 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04 我国的语言文字政策
(一)基本政策
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大力推广、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二)一般政策
国家保障公民的语言权利,为公民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国家保障少数民族语文的使用与发展;重视并保护弱势语言和弱势群体的语言;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国家推广普通话不是为了消灭方言,方言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将长期存在;国家重视提升国民语文素质;国家重视语言资源保护。
05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